2020年3月18日,北京市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2018-2019年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檢查情況的通報》,內容強調:
1、項目立項落實裝配式建筑有關要求達到93.75%;裝配式建筑質量監督差別化監管、抽查頻次、首次監督執法執行率100%。
2、項目建設情況本次現場檢查共16個項目,建筑面積共計11857萬平方米。
3、明確裝配式建筑在項目建設的立項、規劃設計、建設階段的管理措施,有效實現事前控制,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
4、市、區兩級裝配式建筑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及相關單位加強對參建單位的宣傳與培訓,指導參建單位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全面掌握文件、技術和規范要求。
關于2018-2019年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檢查情況的通報
各區人民政府,市裝配式建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2019年8月21日-11月20日,市裝配式建筑聯席會議辦公室對我市各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了2018-2019年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情況檢查。 本次檢查分為區級自查和市級抽查兩個階段,采取座談會、查閱資料和現場核查三種方式,內容包括在土地供應、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竣工備案等環節落實裝配式建筑政策要求的情況和項目參建各方落實裝配式建筑相關要求的情況?,F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8月21日-10月20日各區對本區在施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檢查。截至2019年底,各區裝配式建筑信息核對和確認率均達到90%以上。除經濟技術開發區因職能調整外,各區均提交了自查報告。
10月28日至11月5日,市裝配式建筑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裝配式建筑專家對全市2018-2019年在施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覆蓋全市各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抽查比例5%。各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裝配式建筑主管部門和項目參建各方共同迎檢。較之去年,我市裝配式建筑工作落實和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穩中有序、逐步推進,各主管部門和各項目單位落實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整體比例在80%以上。本次檢查中,規劃、發展改革、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土地供應、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環節基本落實了裝配式建筑要求。其中,項目立項落實裝配式建筑有關要求達到93.75%;裝配式建筑質量監督差別化監管、抽查頻次、首次監督執法執行率100%。石景山區高度重視裝配式建筑工作,充分發揮裝配式建筑聯席會議作用,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從立項、規劃以及建設各環節嚴格監督和指導,同時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確保裝配式建筑工作落到實處;通州區創新責任聯動機制,特別是針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規劃審批從嚴把關、精細審批,確保裝配式建筑在規劃-建造-驗收等各項手續辦理過程中“一張藍圖繪到底”;昌平區將裝配式建筑管理工作與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結合,做到項目有監管、整改有落實、問題有處理。(二)項目建設情況本次現場檢查共16個項目,建筑面積共計11857萬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項目1個,住宅項目9個,自住型商品房4個、定向安置房1個、工業建筑1個。16個項目執行標準涵蓋我市住宅產業化和裝配式建筑不同發展階段的3類標準要求,其中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7〕8號)的項目13個,執行《關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實施綠色建筑行動的若干指導意見》(京建發〔2014〕315號)的項目2個,執行《北京市混凝土結構產業化住宅技術管理要點》(京建發〔2010〕740號)同時又采用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標準的項目1個。西城區的西便門東里項目屬自愿實施裝配式建筑。項目參建各方大部分能夠按照裝配式建筑要求落實。建設單位執行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較好,開展裝配式建筑前期技術策劃比率為81.25%,在合同明確監理的相關責任、義務和相關費用比率為75%,承諾裝配率要求比例達到87.5%,執行裝配式建筑建設比率為81.25%。設計單位開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實施情況一般,其中按要求在設計過程中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比例為68.75%(受建設單位委托情況影響),設計說明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項,合格比例為68.75%。工程總承包、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執行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良好,其中施工組織設計專家評審比例達到100%,進行駐廠監造、旁站監理比率達到100%,預制構件采購信息填報比例達到93.75%。由北京京糧泰宇房地產有限公司建設的懷柔區富密路項目1棟配套商業、由北京中海宏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昌平區沙河鎮項目1棟配套商業、由北京中鐵諾德隆興置業有限公司建設的順義區后沙峪鎮項目2棟住宅未按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1)少數建設單位未組織開展前期裝配式建筑技術策劃專項工作,未在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中明確駐廠監造、旁站監理的相關責任、義務和相關費用。(2)部分設計單位未按要求在設計過程中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個別項目現場窗戶做法與施工圖紙不符,未出具設計變更;部分項目設計文件存在設計說明未按要求明確裝配式內容、總平面圖中未注明夾心保溫墻體外葉板水平投影面積未計入建筑面積的現象。(3)個別項目施工單位采購的預制混凝土構件未按照規定進行采購信息填報。截至2019年底,除朝陽區的整改報告仍需修改外,項目均向區級主管部門和市級主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1、未嚴格按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和標準建設的整改情況(1)商業配套未嚴格執行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的情況,建設單位已提交整改報告,承諾限期內按照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進行設計,接受市區兩級主管部門的監督。(2)住宅未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情況,目前在該位置建有售樓樣板間,項目已停工。建設單位明確待售樓樣板間拆除后仍按照裝配式建筑建設。(1)未組織開展前期裝配式建筑技術策劃專項工作的,建設單位對前期文件進行梳理形成了相應的技術策劃材料;未在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中明確駐廠監造、旁站監理的相關責任、義務和相關費用的,建設單位均在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中補充完善了駐場監造的有關要求。(2)未按要求在設計過程中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術,設計單位已提供部分BIM設計文件;未出具設計變更的已在整改報告中注明了整改期限,由區級主管部門跟蹤監督;部分項目設計文件存在缺少裝配式建筑的設計內容,項目整改報告已承諾限期在設計文件中補充。(3)采購的預制混凝土構件未按照規定進行采購信息填報的,施工單位已補充完成預制混凝土構件的采購信息填報工作。(一)參建各方要嚴格貫徹落實裝配式建筑有關文件要求,認真做好整改。限期未進行整改的項目,參建各方企業信息將移轉至建筑市場、房地產開發、工程許可和質量監督等部門,作為企業資質審核、信用評價及是否列入差異化監管范圍的重要參考。(二)市、區兩級發展改革、規劃自然資源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根據有關要求,明確裝配式建筑在項目建設的立項、規劃設計、建設階段的管理措施,有效實現事前控制,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三)市、區兩級裝配式建筑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及相關單位加強對參建單位的宣傳與培訓,指導參建單位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全面掌握文件、技術和規范要求。